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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立法何时纳入日程? 公众深切期待
2007-7-16 9:33:57 来源:新华网

    王振滔(左二)在向重庆地区200名清寒学子发放爱心基金(5月18日摄)。我国首个以民营企业家个人名字命名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王振滔慈善基金会”爱心接力计划5月18日在重庆启动。来自重庆44所大专院校的200名品学兼优的清寒学子拿到了该基金会捐出的第一笔助学金。不过与以往的各种助学基金不同的是,这个基金会要求受助学子同时签署一份爱心传递协议书,承诺在自己工作后、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同样也资助一名贫困学生。 新华社记者张乐摄(资料图片)

    近几年两会涉及公益慈善立法的提案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达到数十人。社会各界对公益慈善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立法的期待越来越浓烈。

    虽然早在2006年年初,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就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和明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但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由于对慈善事业立法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在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上,这部法律仍不在考虑之列。

    然而,社会各界仍在不遗余力地做着各项推动促进工作。据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搜狐网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经济参考报社等单位将于今年8月24至26日联合举办“第四届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大会”。届时,国家相关领导、各级政府官员、知名企业家、著名爱心人士将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我国公益慈善立法与公益慈善事业现状、发展等诸多问题,为寻求“瓶颈”突破点献计献策。

    公益慈善立法中的名人声音

    慈善立法历来就是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之一。2005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朱树豪曾表示,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中,发达而又完备的公益慈善业不可或缺。未来应以发展民间性、职业化公益慈善业为总体目标,让公益慈善机构摆脱官办色彩,通过完善社会捐赠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提高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2006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释永信曾表示,法律不能解决公益慈善事业的所有问题,但法律不完善,却直接导致公信力下降和健康财富观念失去制度保障。同时,在他递交的一份议案中明确建议,应尽快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满足社会需要。

    2007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杨澜的提案中再次抛出公益慈善立法问题,并呼吁设立全国性“公益慈善日”,并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颁布之日,可以作为全国性的公益慈善日。

  10年百亿捐赠 戴尔一人即能达到

    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基本上都由政府和国有单位包揽,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上才出现了许多自愿救助的个人和群体。

    然而,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适应。中国现有的非营利组织,在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就多达34万余家,据有关专家估计,没有在民政部正式注册,而是采取在工商部门注册或者干脆不注册的则有10倍于此,即全国有实际的非营利组织400万家左右。

    如果一个组织按10个人算,就有4000万人从事中国的非营利事业。如果一个组织一年的公益资产是10万元,那全国每年的公益资产就是4000个亿。但是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中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是来自境外,其余部分15%来自国内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中国国有企业参与捐赠慈善事业的仅占了1%。

    而中国公益机构10年来共得到的近100亿捐赠,也只相当于美国戴尔电脑公司创始人迈克尔·戴尔一人捐赠的数目。

    公益慈善尚需政策辅助

    慈善事业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界定及其财务活动大都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目前有很多慈善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不得不采用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而这样操作,只能将基金会登记为企业,就使这些非营利性的组织得像营利性企业一样纳同样的税。

    许多国家都有专门鼓励纳税人捐款给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比如说捐款多少就可以享受扣税甚至免税优惠等,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法律。相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款第4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将企业向慈善机构的捐赠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限制在年度应纳税额的3%以内。如果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这样的规定无疑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慈善机构的发展。

    公益慈善事业是一个志愿事业,离不开健全的法律环境,同时,新型的公益慈善事业在目的、意义、组织形式等方面都与以往有所不同,这一切都对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要求。《公益时报》总编辑刘佑平曾公开表示,对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政策环境而言,现有法律、政策尚不足以规范和保护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迄今我国尚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公益慈善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与法规条款,包括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公益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的活动领域等方面,都缺乏完善、系统的法规政策规范。(李金胜)

 

   特稿:致力慈善公益事业 彰显社会人文关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大力宣传,注重人文关怀的价值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公民的慈善和公益意识也逐渐增强。各类慈善、公益之举不断涌现,不论企业或是个人,超级富商或是普通民众,都在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为社会弱势群体奉献一份爱心。

(编辑:黎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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