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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说明
2013/2/1 14:37:15
来源:
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单位,积极关心和支持我会慈善公益事业。对各位的爱心善举,我们谨此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会收到的捐赠,都会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交捐赠方,用于入账和按规定办理免税手续,并填发我会专用《捐赠证书》。
但近期我会收到的部分汇款中,有些因漏填个人或单位名称而无法联系上本人;有的因收款人名称填写错误或不规范而被退回,如写成: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项目),多写了“(项目)”等而退款。
根据出现的情况,谨做以下说明和提示:
1、我会接受捐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
收款人账号:697757760206
汇入行名称:中国银行广州农林下路支行
汇款时请按汇款要求准确填写,勿添加其他文字和符号,以免错误被退。
2、为便于我们开具回寄《捐赠收据》和《捐赠证书》,请捐赠人(单位)汇款时,在附言上注明《捐赠收据》抬头的名称(特别是个人代单位汇款的)、联系方式、捐赠的具体项目。如在汇款时未注明的,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发送我会,邮箱:
gdsclf@163.com
、传真:020-87670322。信息内容包括:收据抬头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要注明汇款人、金额,汇单号码等。
3、咨询电话:020-87673463(基金项目部)、87670351(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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