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是由我会和广东省教育厅共同设立,用于奖励我省品学兼优普通高中学生的省级奖学金,原《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奖学金的申请、推荐、评选、颁奖和奖金发放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精神,将原《管理办法》修订为《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办法》,自第八届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起执行,奖金金额由3000元调整为1000元。
附:《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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