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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鸽子”图书捐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3/3/15 14:53:13 来源: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

第一章    总   则

    为帮助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解决图书缺乏的问题,改善学校的阅读条件,提高学校教育“达标”、“创强”和规范化建设的水平,促进我省教育均衡发展,我会于2011年启动了“小鸽子”图书捐赠项目。为了保证该项目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一条  实施本项目所需资金从社会上募集。

第三章    资助标准、范围、对象

    第二条  “小鸽子”图书捐赠项目每年资助5-7间学校,向每间学校捐赠7000—10000册(3000—5000种)图书。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及具体间数、册数,视当时情况而定。

    第三条  “小鸽子”图书捐赠资助范围、对象为我省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图书缺乏且正在开展教育“达标”、“创强”和规范化建设的学校。

第四章    推荐与申请

    第四条  由学校提出资助申请(附学校基本情况及藏书数量)经所在镇、县教育及统战部门审核后推荐,经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审查确定。

    第五条  资助学校的申请及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资助学校的名单经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确定后,由有关图书采购商提供购书目录,经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初选后,发相关书目到受助学校征求意见,学校确认后再进行图书采购、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图书采购商将图书一次性直接运送给资助学校,并举行捐赠仪式。

    第七条  对定向捐赠的款项,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赠予受助学校。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八条  该项目由镇、县的教育及统战部门和捐赠单位共同监督,并采用网络等媒体形式公布捐赠情况,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杜绝候选学校申报推荐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取消相关学校的受助资格,已发放图书的责令退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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